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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4-04-21

2022年郎酒年度十大图片发布 定格郎酒新起点******

  1月12日,郎酒年度十大图片发布暨红花郎春节美食大赛颁奖典礼在成都举行。在新春团圆之际,发布年度十大图片,品红花郎回首过往,开启新一年,近年来已成为郎酒的“新年俗”。2022年,郎酒年销售突破200亿元,产能储能亦创历史新高。站在新起点上,展望未来,郎酒2023年开年的第一场盛典备受关注。

  2022年郎酒十大图片发布,立足200亿迈向新征程

  从2020年开始,每年年初郎酒都会通过一张图片一个故事的方式,发布郎酒十大年度图片,串联郎酒过去一年的奋斗足迹,展望未来。

郎酒股份副董事长汪博炜发布2022郎酒年度十大图片

  活动现场,郎酒股份副董事长汪博炜发布2022郎酒年度十大图片,与大家一起回顾了《郎酒酱香产品企业内控准则》发布、第二届郎酒庄园三品节、青花郎大好河山摄影大赛、郎酒发布“五大价值体系”、6万吨酱酒产能18万吨酱酒储量、郎牌郎回归、经销商2022-2022年特别奖励10亿元、生肖馆地之阁开馆、红花郎势能回归、年销售突破200亿元的十个精彩瞬间。

  这十个瞬间,记录了郎酒从“透明的郎酒”到“大家的郎酒、有故事的郎酒、有价值的郎酒、奋进的郎酒”,再到“经典的郎酒、有情谊的郎酒、时尚的郎酒、红红火火的郎酒”以及“郎酒新起点”的向上发展历程。

  随着最后一张图片“郎酒新起点——2022年销售突破200亿”的公布,郎酒全新发展纪元的新起点开始。随后,汪博炜带领销售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领导点亮“新征程”,并带领2023年确定的新营销序列——青花郎、红花郎、小郎酒、郎牌特曲、电商KA五大事业部总经理,站上象征郎酒2023新征程的道路,共同迈向美好未来。

郎酒股份副董事长汪博炜引领五大事业部共赴新征程

  2022年,郎酒三品战略持续推进,郎酒庄园从深山持续闪耀世界舞台,郎酒产能储能再创历史新高,郎酒圆满完成全年营销目标,站上年销售200亿元台阶,也开启了高质量发展新纪元。

  2022年,是郎酒胜利年。从“絮志酒厂”、“惠川糟房”再到今年的郎酒庄园,郎酒这个百年品牌走过了从0到3亿、再从3亿到200亿的发展历程,完成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以此为序章,郎酒将在2023年迈向新征程。

  活动现场,2022年郎酒品牌发展道路上的高光时刻,亦浓缩成郎酒《2022郎酒品牌年书》发布,年度品质事件、年度品牌营销、年度品味互动、年度朋友圈、年度庄园图片、年度明星产品悉数收录其中。

《2022郎酒品牌年书》发布

  “红花郎春节美食大赛”火热进行,10位郎粉获特等奖

  2022年年末,红花郎联合CCTV饮食文化探索节目《一馔千年》,与亿万观众一同寻味历史纵深处的中国味道。

  节目热播之下,“红花郎春节美食大赛”火热开启,网友纷纷在微博秀出宝藏美味,或用红花郎佐餐、或以红花郎烹饪、或结合红花郎开展创意美食,用一道道美食点亮美好生活色彩,也为即将到来春节营造了喜庆、欢乐的氛围。截止目前,大赛已收获3.2亿人次热捧。

  活动现场,“红花郎春节美食大赛”特等奖揭晓,10位郎酒FANS凭借巧思创意拔得头筹。特等奖获得者@汤圆mommy现场分享了其巧制红花郎瓶型蛋糕的初心,作为红花郎“骨灰级”粉丝和烘焙爱好者,她以红花郎“12987”的工艺为起点,分别制作了相同数量的甜品,构成了这一组特别的作品。

  2022年年初,红花郎携手CCTV开启“红花郎中国节”年度主题IP活动,强势回归。一年时间里,红花郎携手《春晚有心意》《启航2022》《2022川渝春节联欢晚会》《古韵新声》《最忆是端午》《好味知时节》等节目,与消费者相聚在幸福、欢聚、喜庆的每一刻。

  岁尾又再一次携手央视《一馔千年》《我要上春晚》两大节目,以“红花郎春节美食大赛”走向千家万户餐桌,让红花郎品牌势能得以爆发,持续绽放高光时刻。

  绽放全国二十年,红花郎事业部回归

  自2003年面世以来,红花郎以“中国红、中国节、中国酒、中国情”的品牌认知,融入千家万户、百姓餐桌,已成为次高端酱酒阵列中极具自身优势和特色的产品。

  2022年,是红花郎绽放全国的第二十年。二十年的时间里,红花郎品质始终如一、品牌大放异彩、品味历久弥新。不仅如此,2022年,红花郎强势回归,持续红火。据悉,2022年红花郎全年声量增长近40%,极大唤醒品牌记忆,激发市场热情,获得近50%的销售增长。

  站在新起点,红花郎也迈向了新征程。1月8日,原青花郎事业部分拆设立青花郎事业部和红花郎事业部,独立后的红花郎事业部将主抓红花郎、郎牌郎品牌运营。作为郎酒品牌架构中的腰部核心,拆分后的红花郎事业部,势必将在其市场投入上更为精准,让红花郎这一支产品更聚焦、更细致、更有效的发展,为商家及消费者带来更美好的体验。

  • 购彩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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